二手车因价格低廉,一直以来颇受消费者青睐,但因对实际车辆实际情况不熟悉,二手车买卖极易引发诸多纠纷。
11月27日,我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二手车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7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岳某通过某平台相识,岳某称有一台车车况很好,杨某支付岳某定金后,二人一同到被告时某和被告夏某处看车。因为对一台哈弗H5车况比较满意,当日就决定购买并与被告夏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协议中明确约定“保证该车无火烧、无事故、无水泡、无调表、无越野史”,因时某、夏某与李某有个人债务纠纷,于是要求原告杨某直接向李某交付了购车款。同年8月,办理完成车辆过户登记。
但杨某在驾驶该车时发现车辆小毛病不断。因此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该车,检测报告显示该车存在重大事故和泡水。
原告认为被告方存在欺诈并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且该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被告协商退车退款未果,无奈诉至我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及利息。
庭审当日,四名被告均不承认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和泡水,也不认同原告委托的两家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双方针对该车辆是否存在“重大事故”及买卖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欺诈”的焦点问题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以上情况,认为此案依照正常诉讼程序会让双方损失继续扩大,调解才是帮助双方快速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
调解过程中,起初被告方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理念,耐心对其释法说理。鉴于被告夏某是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专业人士,建议其回购车辆便于车辆再次销售挽回声誉,原告亦可及时止损。
承办法官反反复复向双方分析得失利弊及诉讼成本,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让互谅。
庭审结束次日,经过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的见证下,原告将案涉车辆退还被告夏某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被告李某将购车款返还给原告杨某,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这起因购买二手车引发的纠纷以调解方式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