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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倾心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11-27 11:22:07 打印 字号: | |

近期,石桥子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原告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某医院签订了医疗设备购销合同,被告汪某作为保证人对被告某医院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原告依约交付设备并完成安装供被告使用后,被告某医院一直未履行尾款的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促仍无果,无奈遂诉至我院。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原告即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二被告名下银行存款。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本着“助商解纷,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实现互利共赢为出发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责任,告知其支付货款是应尽的义务以及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提出建议,为更顺利的解决纠纷,也应当换位思考,体谅被告的现实困难。经过承办法官多轮的耐心调解、答疑解惑,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次调解,不仅做到结案了事的良好效果,也在最大程度上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下一步,石桥子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促进案件高效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来源:石桥子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