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主要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并作出了新的部署。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引向深入的动员令。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落实这一部署要求,持续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位次逐步提升。积极推动实施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确立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方便快捷的信息报告制度,取代了自此前实施了30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逐案审批”制度,增进投资便利度。
营商环境优化永无止境,我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也不会止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可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第一,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这要求我们加快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改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