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收到了一份特别的锦旗,上面写着 “品德高尚、乐于助人”。说这面锦旗特别是因为,我院平日收到的锦旗大多是当事人感谢我院干警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中能够立足岗位职责,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但这面锦旗有所不同,它肯定的是我院干警工作之外能够践行雷锋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品质。
经送锦旗的赵阿姨同我院政治部的同志讲述,8月29日晚她同老伴在本溪站候车时,两人正拖着沉重的行李箱寻找候车地点,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主动上前询问并帮助他们拖拽行李,这个小伙子就是我院执行局的一名同志。
在聊天中该执行干警得知与两位老人是要到沈阳同参加夕阳红旅行团,正好与要出差的同志同行,便主动帮助两位老人把行李拎上了车。
下车后,因两位老人将旅行团集合地点沈阳站的东广场与西广场记混了,得知此情况该同志立刻提出要继续帮助老人提着行李,直到将二人送到了东广场二楼候车室的旅游团集合处。担心他们再遇到麻烦,把自己手机号码留给两位老人,之后便匆忙离去。
赵阿姨说:“要不是多次询问他的工作单位及姓名,我还真找不到这儿,可能这件事对于小同志来说,只是一件小事,并不值得记挂在心上。但对于我来说却是十分温暖的,我不知道该怎样表达谢意,就只能送上一面锦旗了”
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我院干警的认可,更是鞭策,它激励着每一名法院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在细枝末节中显初心,不只要继续发扬“忠诚、干净、担当”职业追求,更要加强对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锤炼,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来自溪湖法院人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