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我们不想赡养父亲!只是我们姐弟俩家庭条件都不好,收入微薄,没有能力去做这件事……”互联网专用法庭里,一起赡养纠纷的两被告哭着说道。
五十年前,原告孟某曾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孟某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1974年原告因犯罪入狱,与妻子离婚,入狱时女儿一周岁,儿子刚出生,离婚后两个子女归妻子抚养。原告孟某服刑十八年,1992年出狱后与子女未有来往。
原告孟某现75岁高龄,独居、无业,已不具备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所需,万般无奈下,孟某将一对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赡养费。
法官受理案件后,为了避免本生疏的亲情再添伤痕,并没有急着安排面对面调解,而是数次与两个被告通话沟通,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原来两被告收入微薄,也就仅仅刚满足各自的生活所需,对无力赡养父亲也感觉十分无奈。
针对此种情况,承办循循善诱,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劝导两被告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父母是会慢慢老去的,莫要待到真正体会“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时才追悔莫及。经过多次尝试,两被告表示同意调解。
为节约原、被告双方的时间成本,承办法官选择采取线上调解。互联网法庭上,许久未见面的三人一时间竟相顾无言。
调解过程中,原告孟某情绪激动,首先表达了对一双子女从未尽到养育之责的愧疚,留下了悔恨的眼泪。被告两人表示并非不愿赡养父亲,确实有各自的生活难处,孟某的儿子更是数次落泪。面对此种情景,承办法官遂趁热打铁,调解现场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由生活状况略好的女儿负担孟某每个月赡养费。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我院将继续注重以调解促和谐,通过情理法并用,搭建亲情桥梁,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提供有温度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