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企业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如何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又能便捷、高效化解企业间纠纷对承办法官来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命题。
不久前,彩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原告公司追回合同款,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被告争取到更多还款时间,帮助挽回了企业负面形象。
原告本溪某公司与被告某制造公司原为合作关系,因被告未能按期支付合同,故诉至我院。
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后,被告方主动表示想要达成调解,解释其企业正在申请贷款,贷款批核后将第一时间支付合同款,原告表示能够理解被告方的经营难处同意调解。
但承诺还款日到期后,被告仍未能按期支付合同款,原告依据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被执行后,被告主动找到原告,表示其公司贷款审批仍在申请流程中,执行案件将影响贷款的批核,提出由B制造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人,承担被告的还款义务。原告终止对被告的执行程序,以便被告能够顺利贷款。考虑到被告和B公司是由父子分别独立经营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且与A制造公司曾有良好的合作及沟通基础,故同意了该方案,并与被告及B制造公司达成了还款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到期后,被告及B制造公司仍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故原告本溪某混凝土公司将B制造公司诉至我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仔细回忆起最初案件情况,第一时间与三方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考虑到本案涉及资金额相对较大,被告一直具有还款意愿,只是暂时缺乏还款能力,如果能争取到原告的理解,给被告方时间调整、筹集资金,既能保证原告的合同回款,又维护被告的正常经营。
因此,承办法官决定对本案再进行一次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中,承办法官对被告方释明该案三方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以及经判决结案对三方企业,尤其是被告产生司法记录的影响,强调如果再次被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资金周转乃至经营产生的影响。希望原、被双方在不减损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能够再次达成调解,被告方尽快按诺偿还原告合同款。
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被告承诺2个月内还款。但是2个月期限到期后,承办法官主动向原告方了解,得知原告方依然未能收到合同款,便再次组织了庭前调解,并严肃的释明了本案的裁决方向,B制造公司当庭表示马上支付合同款,当天原告方终于收到了被拖欠多年的合同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彩屯人民法庭始终高度重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以稳运营、促发展为目标,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帮助企业节省诉讼成本,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