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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办案 温和司法 促邻里更和睦
  发布时间:2024-06-11 10:00: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石桥子法庭成功审结一起邻里之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和被告惠某系相邻单元的邻居,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事后原告经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入院接受治疗。 

随即,原告就此事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4 000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争议焦点,重点审查了原告既往病史中是否存在其他疾病。经审查,确实发现原告本次住院时使用了丹参注射液、醒脑静注射液以及接受针灸治疗等与被告所造成的损害并无关联的药品和治疗项目。

因此,承办法官再次审查原告几次住院病历中的每一项用药情况,着重区分原告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与本案无关的花销。最终,承办法官对案涉证据经过仔细地审查和比对,支持原告张某合理损失部分为3000余元。

判决作出后,她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解答当事人的困惑,向双方当事人强调邻里和谐的重要性,重在修复当事人之间的邻里关系。在得知原告打算申请强制执行时,为避免邻里因此产生嫌隙,承办法官主动询问被告是否有履行的意愿。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原告收到了被告给付的现金款项,当场给被告出具了收条。双方纠纷就此化解,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一纸判决不仅了结了案子,也温暖了人心。看着双方当事人离去后,承办法官喃喃道:“他俩的事解决了,我心里这块‘石头’也算是落地了。”

    小案小事,却关系着“大民生”。在案件审理中石桥子的每名干警都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办案态度,以法为基石,以情为流水,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公平正义从细微处熠熠生光。


 
来源:石桥子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爱民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