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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巨额”工程款追索难 法官调解助“薪”安

  发布时间:2024-03-11 10:31:33 打印 字号: | |

在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经常会遇到承包人完成施工后发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为追回工程款,承包人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工程价款。近日,我院石桥子法庭的法官就审理了一起工程款纠纷案件。

2012年5月,本溪某公司将辖区某高校的宿舍楼建设工程分包给原告。原告在完成案涉工程施工后,案涉工程款一直未能结算。2022年3月,上述分包工程当事人本溪某公司与被告公司合并,本溪某公司的债务由被告公司承担。2023年原告主动要求与被告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结算。但原告多次向被告公司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均未果,无奈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展开积极沟通,分别让双方当事人表达各自意见并出示相应证据。通过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归属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工程的质量等其他重要问题并无争议。承办法官深知这笔“巨款”对于承包人的意义,为尽快帮助施工人拿到这笔工程款项,决定尽最大的努力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纠纷。

经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向双方讲清法律规定、梳理法律关系、释明利害关系。看到双方当事人态度都有所松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在调解过程汇总将情、理、法相融合,最终被告同意足额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调解工作圆满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时18天。

    工程款的追索不仅事关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关系到辖区经济安定有序发展的大局,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出石桥子人民法庭立足本职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以宗旨意识促进为民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新的一年,石桥子法庭将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服务辖区百姓,在法治框架下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增强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来源:石桥子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爱民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