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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温情调解弥合亲情裂痕 案结不忘困苦协调多方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13 09:06:30 打印 字号: | |

今年8月,原告周某、艾某将其两个儿子诉至我院,要求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我院承办法官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当庭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从2023年9月起,每人每月分别给付父母赡养费100元。

家住本溪市溪湖区的周某与艾某这对老夫妻今年均年近古稀,均患疾病多年,没有经济来源。二人育有子女二人,大儿子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尚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照顾,生活压力较大。小儿子患严重腰部疾病,疾病发作时不能行走,亦无稳定工作收入。

原告夫妻二人从外地迁至我市东风镇某村时未能分得土地,前几年紧靠打零工及养鹅产蛋勉强度日。近年来,原告夫妻二人因年迈,无力干活,故要求二被告给付赡养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夫妻只好诉至我院,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300元赡养费。

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寓情于理、以法服人,在调解全过程注重法、理、情相结合。当了解到大儿子已娶妻生子的情况后,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对二被告进行劝导:“每个人终究有走向年老的那天,做儿女的要善待并赡养父母,使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将心比心,就是给自己的子女最好的榜样……”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和真情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虽已结,但是老夫妻一家的困苦萦绕于心。于是在9月28日中秋将至,然后深入了解了原告夫妻的家庭状况和身体状况,详细询问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案件承办法官一起走进原告夫妻家中,送去大米、食用油等慰问品,奉上溪湖法院干警的节日祝福。

此后,还结合《溪湖区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原告生活困难的相关情况及时与原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检察院、民政局等多部门沟通,力争帮助解决原告夫妻生活困难的问题。


 
来源:石桥子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爱民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