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8月11日下午,我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前往溪湖区人民政府参加溪湖区执法人员培训班暨“三项工作”专项治理推进会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等相关部门60余名执法人员授课。
授课过程中,宣讲法官结合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总体情况和审判实践典型案例,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出庭制度、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以及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三个方面,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多发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为加深参训人员印象,授课以案释法,引入典型案例,特别是用反面典型案例为执法人员敲响警钟、解答疑惑。
整个授课过程近1个小时,内容丰富、通俗易懂。参训人员认真地边听边记,纷纷表示,这堂法治课契合实际工作,让他们对准确认定证据、严格适用法律,避免执法错误和瑕疵有了更加清晰、深入、全面的理解。
近年来,我院注重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从参与区法治政府大讲堂活动,到开展法院开放日,再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等,不断创新行政诉讼“府院联动”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水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