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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追回工伤赔偿 锦旗彰显使命
作者:爱民实践  发布时间:2023-05-26 14:30:3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周女士来到我院,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执行神速”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以此表达谢意。

这是一起工伤赔偿执行案件。2021年8月,周女士在某工作时,手不慎被卷入正在运作的机器中,导致其左手食指被机器切断。

在医院经过治疗后,虽康复出院,但此次工伤事件造成的终身性伤害无法修复,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治疗费用也一直是自己垫付。周女士倍感委屈,因此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

案件虽然胜诉了,但工厂迟迟没有向周女士支付赔偿金和医药费。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周女士不断向工厂要求赔偿,但工厂的负责人始终以效益不好为理由反复推脱。无奈之下,今年 2月当事人周女士来到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立案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详细了解案情及调查后发现案涉工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该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宋某甲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沟通,宋某甲虽同意赔偿,但表示自己只有退休金可供执行,并且还需要留出一部分来吃药看病。案件看似虽有进展,但是周女士拿到全部赔偿款还需要很长的时间,为了更快的让周某拿到赔偿款,执行干警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和工商查询系统耐心的调查研究后发现,涉案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已于2023年1月由宋某甲变更为宋某乙。在听取了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后,承办法官孟辉决定依据法律规定,追加宋某乙为本案被执行人。

起先宋某乙称自己对周某的案件毫不知情,也没有义务替宋某甲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宋某乙的说辞,执行干警向宋某乙指出其与宋某甲是在2022年12月离婚,周女士遭受工伤的时候二人仍是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理应共同承担。随后宋某乙又称自己没有钱,还不如让宋某甲用退休金赔偿,但经过网络查控,执行干警发现宋某乙在银行中存有约三十万的定期存款。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引导宋某乙换位思考并对其进行耐心地释法说理,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多次沟通后,宋某乙最终同意支付工伤赔偿款。

“没想到他年纪轻轻,办起事来却这么有效率,短短的时间为我解决了多年的心头大事……”,周女士如释重负地说。

这一句简单的话语,不单单是对我院青年干警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他们漫长职业生涯的一种激励。用实际行动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是人民法院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让执行有速度、有力度,让人民群众收获满满的获得感、稳稳的幸福感、妥妥的安全感就是溪湖法院每一名执行干警夙兴夜寐、宵衣旰食的初衷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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