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我院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公开招聘的诉前调解员,很快进入工作状态,典型案例不胜枚举,并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的诉前调解员。
今年春节刚过,立案庭就接收到本溪某有限公司诉山西省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较大。
案件推送给驻院调解员孙妍同志后,孙妍同志立即梳理案情,多次与被告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务、律师、原告方法务等方面进行沟通,历经十天彻底摸清案情、捋顺案件信息。
经了解,原被告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如果因为此次诉讼而影响长久以来奠定的良好合作基础且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原、被告双方无疑都是一种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此,孙妍同志细致梳理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一是合同款给付期间恰逢国家税务改革导致税率变化,属于合同未载明的事项,对于税率差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双方尚无一致意见;二是因为税率差问题导致原告开具发票得不到被告认可,又逢疫情期间,被告延迟给付合同款,产生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三是诉讼费由哪方承担僵持不下。
找准争议焦点后,孙妍同志制定“点对点”的工作计划,针对双方问题矛盾问题,一方面将双方法务人员组建微信交流群,实现法院、原被告“三方”在线,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时在线”调解。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线下沟通、电话等方式,“一对一”给原、被告双方讲解调解成功的优势,讲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将带来的后续问题以及会产生的额外费用等情况,反反复复、一遍又一遍做工作。
历经19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分三期付款并解决了税率差、违约金、诉讼费等各种矛盾。调解结果既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保护了两家企业多年的合作关系,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孙妍同志以溪湖法院人的责任和担当,从实处着眼、用实绩说话,用实实在在的工作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