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本溪某包装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某制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涉诉案件较多,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均被其他案件查封冻结在先,当时又恰逢吉林疫情期间,无法实地调查财产。
本案申请执行人系药都配套企业,案件执行效果涉及营商环境以及辖区经济。案件承办人作为一名执行新兵面对这样的案件一时找不到工作突破的路径。但他没有简单地“终本”此案,而是数次向执行团队的前辈讨教,反复集中研判。他们通过网搜及“企查查”软件,细查出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中持有股权份额,而后决定冻结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多家公司股权。
几个月过后,因被执行人要动用对外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融资时发现上述情况,遂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股权冻结。
如果本案按照程序审查执行异议,不仅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诉累,最后还将涉及股权处置问题,必然延长案件执行周期。
该案件承办人凭借一股“钻劲儿”,反复分析案情,利用一周的时间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精诚所至,在沟通过程中案件承办人捕捉到“和解”的苗头。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十余次的“双向沟通”,尽其所能帮助案件双方缩小分歧。在被执行人提供债务担保后,解除对被执行人股权的冻结,对案件执行款分期履行,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执行款已经履行过半。
申请执行人特意到我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锦旗。这面锦旗是对我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我院执行干警莫大的鞭策和鼓励。
此案仅仅是我院众多执行案件中一件普通案件。案件承办人也仅仅是我院执行战线上的普通一员。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公平正义”的实现不过是在日常工作中,在一案一事中一点一滴的付出,不辞辛劳、久久为功。如此,我们的执行工作必将打开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