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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酷暑之下“说走就走” 上门调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21 14:07:45 打印 字号: | |

调解员屈鹤同志几天前接到原告秦某诉被告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称被告朴某欠其货款多年一直未付,诉至我院要求被告给付货款和利息以及诉讼费、交通费。

为了查明事实,屈鹤同志打通被告朴某电话,电话中朴某称自己是朝鲜族不认识中国字,欠条内容是原告书写,并在不清楚内容的情况下签字,所以对原告诉自己欠款之事不予认可,表示不同意接收诉讼材料,不提供送达地址,说完就挂断电话。

面对对方的漠然,屈鹤同志转向原告秦某详细了解经过,秦某所诉欠货款是多年前的事情,以前一直找朴某的丈夫高某要账,每次高某都给一部分款,尚欠余款15360元。后来高某去世,原告无奈直接找到朴某要求重新打欠条,内容虽然是自己所写,但双方对欠款数额是经过核对,被告朴某才签字。

立案庭法官助理白雪同志得知上述情况后,觉得有必要找到朴某进一步了解案情“既然她不能到我院来,那我们去她家去”。

8月天气户外热辣炙烤,室内闷热憋气。白雪与屈鹤两名同志乘车30多公里来到位于歪头山铁矿附近,经多方询问终于找到朴某的家。白雪和屈鹤亲切问候朴某并说明来意后。朴某颇感意外:“这大热的天,你们怎么肯亲自到我这儿来,真没想到!既然你们来了,我就和你们说说是怎么回事”。讲述中得知朴某与丈夫高某早年承包歪头山砖厂,由于生产需要向原告购买白泥灰,双方合作多年,刚开始砖厂效益较好,没有发生欠货款情况,后期经营不善,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欠了很多外债,也包括原告的货款,直至砖厂停产后,原告找其丈夫高某要款,高某也陆续支付过部分货款,2020年高某因病突然去世,对欠原告货款的还款情况未具体告知朴某,在朴某处理丈夫高某丧事之时,原告找到朴某让其补签欠条,朴某当时没仔细核对便签了字按下手印。

等丧事处理完,朴某回想此事顿感后悔,认为受到了原告的欺骗签字,才对欠款数额不予认可,不同意给付货款。对此说法朴某表示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了解了上述情况,白雪同志开始耐心的讲解和劝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法,与朴某推心置腹。虽然天热闷热,但真诚讲解却逐渐化解丝丝清风让朴某不再执念,而是同意在法院的帮助下,双方坐下来谈谈还款计划。白雪和屈鹤两位同志随即联系到原告秦某,向其说明被告的现实情况,希望原告能够设身处地考虑被告处境,同意被告分期付款。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朴某于年底向其付清余下货款1536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同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保障协议履行。

30多度的高温天气、30多公里的路途、三个小时的调解工作,不知不觉汗水早已浸透了两名同志的衣裳。

“天再高又怎样,踮起脚尖就更接近阳光”。为群众办实事就是要聚焦在日常的每一件小案小事上,向前多走一步路、在苦口婆心的释法析理中多说一句话,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多尽一份心,如此而已。

 

 

 


 
责任编辑:爱民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