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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小案”里的法官情怀
  发布时间:2022-05-17 13:39: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用餐时摔倒而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今年4月11日,原告高某在被告饭店就餐,尽兴之余、满是醉意在饭店行走过程中不慎摔倒,摔坏了手机。高某认为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在营业期间地面上有油渍没有做到及时清理,也没有在地面设立防滑措施,导致其摔倒,坚持认为饭店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而被告饭店则认为高某已经处于酒醉状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没有做出有效判断。双方协商无果,最终诉至我院。

办案法官受理此案后,认真了解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下决定开展庭中调解。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办案法官依旧态度和缓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借案普法。同时,把自己从一名法官转换为双方当事人,从各位不同角度说明案情,入情入理。不失时机帮助双方算了一笔账,他说道:“大家都很忙,每一天都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做,而上法院打官司耗费的时间、金钱,更重要的是精力,仔细想一想,就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小意外”,却要因为都僵持着不愿各退一步,而无休止损耗自己的精力。而反之,如果静下心来,各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

比起高大上的法言法语,这份“接地气”劝说更能直达内心,最终,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最终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小案”系着人间烟火,更显法官情怀。只有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依法办案工作始终,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地感受到司法的便利与温情。


 
来源:民事庭
责任编辑:爱民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