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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平凡处见责任 日常时有担当
  发布时间:2022-02-07 09:09:14 打印 字号: | |

溪湖法院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扣主责主业在一案一事上体现爱民实践,典型案例层出不穷,亮点纷呈。在党组书记、院长金上杰同志的率先垂范下,党组达成共识在倡导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面形成常态,在市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市人大代表史贵生同志的有效支持下,通过创建“史贵生人民调解工作室”已成功调解案件9件。

前不久,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走进七个人,其中一个男子拿出一张纸条递给工作人员石玥同志,纸条上写着:“本溪某公司欠条,欠七人工资36000元, 2021年10月,欠款人:杨某”。

石玥同志立即接待并引导了他们详细说清事情经过,2021年初,杨某承包本溪某公司的工程,后找到这七个人做一个月力工,但工作结束后,杨某并未按事先约定支付工资,于是这七人找到杨某让其出具欠据并来到我院,希望通过诉讼方式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得知被告杨某并非本地人,且合同履行地也不在溪湖区,此案不属于我院管辖,且原告所持欠条内容不够明确,诉讼本身也存在较大风险。

看着七个人无望而企盼的目光,石玥同志决定给被告杨某打电话试一试,电话接通后简要说明情况并通知他到我院了解情况。

几天后,法官助理白雪接待了杨某,得知杨某系铁岭人,在本溪成立某公司为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份以公司名义承包了本溪某公司的基础建设工程,并找到该七个原告做力工,约定每人每天工资170元,工程完工后虽然发包方已决算,但工程款迟迟未到账导致杨某无钱给付七原告的工资。

在交谈中,白雪感受到杨某确实是遇到资金周转难题。但同时也感受到七原告与杨某欠缺信任。因此积极与被告杨某沟通,借助驻院人民调解员共同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田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疏导双方的心理打开误会与隔阂,反复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杨某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原告的工资。

此案从立案到成功调解仅用三天时间,七个原告拿到调解书时万分激动并几度哽咽:“当初我们到法院就是想碰碰运气,都不知道能不能立上案。知道你们有理由不管我们,但你们还有管了,没有把我们拒之门外,就用了三天就解决了困扰了我们好几个月的难事儿,如果你们法院有评价的话,我们一定给你们打“优秀”……


 
责任编辑:爱民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