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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两位法官齐为民 案结事了免执行
  发布时间:2021-10-12 13:38: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彩屯法庭法官梁超和综合审判庭法官张雅玲共同受理了互为原、被告的林某和本溪市溪湖区某卫生院的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件经劳动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均向本院提起诉讼,分别由梁超法官和张雅玲法官承办。

接到案件后,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落实“同案同判”的审判原则,梁超和张雅玲合并审理,组成两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

庭前,梁超和张雅玲两位法官多次和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本案,但当双方态度强硬,均不肯让步,庭前调解失败后,“两位法官”果断安排了开庭。庭审中,双方就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假工资等多项内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结合庭审陈述,我们发现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在法庭调解阶段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6万元才同意调解,而用人单位表示最多同意给付1万元,调解希望渺茫。庭审结束后,两位法官分别找到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主张当事人换位思考解决问题。但劳动者表示拒绝,她认为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对自己有私心和成见,找各种借口和理由刁难她开除她,现在又想通过法院调解损害她的利益,调解只是拖延的一种方式,自己坚决不同意。

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是多是埋怨,认为劳动者本身有很大过错,且他们单位有着自己的特殊情况,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情理,加班问题更是行规,因此也不同意调解,调解进入了僵局,似乎变成了不可能的事情。

“两位法官”决定,先暂缓调解,给双方一定的冷静期,在这段时间里梁超法官就本案进行了细致的研判,就本案争议的加班问题,通过计算统计用人单位提供的近三年的共计三十多张的劳动者的出勤表,计算出了劳动者每天、每周、每年的加班时间,具体精确到小时,并分门别类,制作成表格,并核对了劳动者在每一个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出勤情况,同时就本案的相关问题,形成了一万两千余字的审理报告。

在审理报告初步完成之后,“两位法官”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某卫生院的院长,向他释明法律规定,并提供出法院经过计算核对的加班情况和出勤情况表,院长看见计算的这么清楚明确的表格,不由得发出赞叹,法院法官真的不容易,居然审理的这么仔细和详尽,将加班时间的计算精确到了小时。

通过讲解,用人单位了解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减少了对调解的抵触情绪,他表示自己要回去研究研究,案件出现了转机。

这时“两位法官”仍然没有放松,她们一方面在草拟判决稿,如果调解不成,尽快判决,避免久调不判,影响案件进展的效率。另一方面,仍然坚持不懈做劳动者的调解工作,梁超又找到劳动者,将其要求的每一项请求的数额仔细拆分,明确计算方法,告知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逐条对应,并找出相关案件的判例供其参考,劳动者的抵触情绪被慢慢化解。

此时张雅玲向劳动者建议如果同意调解,法院可以做工作让用人单位直接把钱拿过来,交到劳动者手中,这样劳动者直接得到钱,从而避免了执行不了的风险,做到案结事了,可以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结案后专心再找别的工作,避免牵扯精力。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劳动者感觉法院真的是在为自己考虑问题和解决问题,欣然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本案以3.4万元调解结案,当天用人单位将钱拿到法院,劳动者取走并出具收条。

至此,这两起案件通过调解即时履行的方式结案。

看着梁超法官写完的一万两千多字的审理报告。“两位法官”会心一笑,表示要珍藏在电脑里,留作纪念,因为如果没有这一万两千字的审理报告,没有对劳动者每一天的出勤情况的细致统计,是不能够使得双方都信服的,是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处理结果的。

就像卫生院院长说的,看见法官这么辛苦这么仔细,两位法官齐上阵,对我们的案子废了这么多心血,就算是铁石心肠也应该被化解了。

是的,一份由内心真诚而传达出的友善一定是有光亮、有温度的。有一种珍贵而可爱的东西,它叫温暖,它就在我们“两位法官”的心里……


 
责任编辑:爱民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