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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元钱两老太起纷争 梁法官做工作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1-09-28 16:36:35 打印 字号: | |

基层法庭作为前沿窗口,每天忙碌的都是平凡琐碎的矛盾纠纷,但却关乎社会稳定和谐。每天发生的一个个的真实故事,不仅蕴藏着法庭干警心中的信仰和肩上的责任,更是检验法庭干警践行初心的实践效果。

不久前,彩屯法庭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案件。原告在某农贸大厅提供织补服务。今年5月份被告到原告处改裤脚,原告告知被告需要8元钱,结果被告没听清,缝补之后只给了原告5元钱。

因为3元钱,原告与被告却起了争执,越说越气,结果当场报警。

双方都是六七十岁的老太太,均患有心脏病,原告住院治疗7天,产生医疗费3239.87元。派出所出面帮助协调未果,最终诉至我院。

送达过程中被告一直拒接电话,无奈之际,承办人梁超联系派出所,虽没有查询到被告的具体住址,却查到了被告女儿的手机号码。考虑到被告年近七十,且抗拒情绪严重。因此梁超决定联系被告的女儿,开始被告的女儿并不配合,称与其无关,让找被告本人,还提出被告本人患有疾病,如果因此产生费用她们还将再起诉原告。

通话中梁超同志细致地发现被告的女儿很孝顺,担心母亲身体健康,所以等被告女儿冷静一些后,决定再次与其沟通。经过不懈努力被告的女儿终于同意来法庭看一下当时现场的视频资料。视频中能看到原告的女儿也在现场,且一直在调和双方的矛盾。

观看视频后,被告的女儿态度有所改善,梁超同志抓住机会继续做工作,终于被告的女儿同意调解。梁超同志立即联系原告的女儿,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工作,双方达成一致,被告的女儿替被告给付原告2200元,原告把裤子还给被告的女儿。原告当场撤诉。

寻常小事百姓家,千丝万缕系和谐。立足法庭前沿,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从小事做起,用真诚温暖民心。


 
责任编辑:爱民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