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干警中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是聘用制人员,虽然从业身份不同,但我们是同事。我们共担溪湖法院的各项工作压力、共享工作成就、共同实现每一个工作目标。
她叫田礁,2019年底我院组建速裁团队时,聘用为我院诉服中心第二速裁团队驻院调解员。
今年7月下旬,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广州佛山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起诉辽宁某药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邮寄材料,诉服大厅立案窗口第一时间查看了起诉状并向原告致电,得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20余万元,虽经双方对账确认,但经原告多番催要被告始终未付,原告愤然起诉。
电话中原告明确告知,基于被告未能诚信付款的行为,其不同意调解,坚决要求法院快审快判。见此情形,我院立案窗口马上联系被告辽宁某药业有限公司进一步了解情况,得知被告是因为经营有困难,才迟迟没有给付货款,希望法院能协调对方企业分期付款。
原告住地远在广州,来法院立案、开庭存在诸多不便,考虑双方都是企业,帮助企业减轻诉累,有效解决纠纷才是最佳方式。因此我院诉服中心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在线音视频调解”完全能够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驻院调解员田礁得知此事后,再次拨通了原告的电话,耐心细致说明诉前调解程序的整个流程,原告听后主动要求进行诉前调解。案件顺利导入诉前调解流程,此时原告提出财产保全,要求我院冻结被告账户资金,原告此举必然是想督促被告积极履行付款义务,考虑到被告企业的经营现状,如果直接冻结被告账户,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为了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田礁通过在线音视频调解平台,多番调整调解方案,从中调和让两家企业都从企业生产运营的难处为彼此着想。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原、被告达成分期履行付款义务的协议,在原告从调解员口中了解到被告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后,还主动放弃了利息、律师费等费用,两家合作多年的企业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至此这起纠纷圆满结束。
“溪湖法院的办案效率真是高,困扰我们一年多的纠纷,用了半个月就解决了,省去了我们跑法院的麻烦,给我们企业节省了不少的费用,真是太感谢了!”电话里的这些话语,成为对我院诉服中心驻院调解员田礁同志工作最大的褒奖。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这是省高院郑青院长在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建设会议上提出的理念,也成为我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主线。田礁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着“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融入到具体工作中。
(来源:诉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