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我院彩屯法庭结合“一庭一品”创建工作,紧扣“联调法庭、便民法庭”的法庭品牌,通过与辖区彩屯派出所、社区等多部门开展联动调解,用关爱之心和同情之心将患有精神疾病的原告、被告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调解撤诉,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原告马某系精神病患者,被告林某某患有酒后精神分裂症。马某与林某某系邻居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二人常有矛盾发生,每一次都幸好有双方监护人的及时管控才导致发生严重事件。
2020年10月,马某与林某某再次因生活琐事而发生争执,马某将林某某打伤,当时考虑到马某的精神状态,林某某的监护人没有向马某提出赔偿,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互相道歉结案。
2021年5月,马某监护人却到我院诉称2020年11月2日林某某深夜踢马某家的门,造成马某受到惊吓,并于次日到康宁医院住院,住了6天,花掉医疗费5000元,要求林某某赔偿。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马力与办案派出所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并深入了解2020年10月份发生的事件处理情况。
随后法官马力将马某的父亲找到了法庭,向其详细了解案情后,本着双方当事人均对自身行为能力缺乏控制,主观无恶意性,且邻里关系要和睦相处,彼此多谅解的原则,开展耐心细致做马某父亲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和睦马某和林某的邻里关系,法官马力还同时到派出所、居委会、社区加强联动,多角度、多层面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番努力,最终马某父亲同意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