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子法庭负责人张源远于2021年6月旬受理原告辽宁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一家域外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理案件当天张源远迅速联系被告开展送达,就款项具体数额组织双方进行对账。鉴于被告在外地,在庭前张源远多次电话沟通进行协调,并于7月末通过互联网云审平台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进行在线调解,通过反复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企业如期给付原告辽宁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余万元。
石桥子法庭在助企品牌建设中用“快”字体现提速, 用“捷”字体现服务,多角度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推进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减轻企业诉累,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