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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 | 石尹镜明:调判结合推动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1-04-01 09:31:02 打印 字号: | |

      石尹镜明,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速裁二团队法官。自2011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两千件,无一涉访案件。多次被评为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撰写的论文《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省法学会民法学研讨会上获得二等奖。


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石尹镜明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始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作为一个两岁孩子的母亲,石尹镜明有着慈母柔情,但这丝毫不影响她在案件办理中冲锋陷阵,始终用“加速度”奔跑在审判一线上。2020年,石尹镜明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11件,接待日常来访群众113人次。

2019年10月,正值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石尹镜明服从院党组决定,勇挑重担,进入溪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第二团队,负责速裁案件审理、申诉案件的复查及全院信访工作。面对“一站式多元解纷”的新工作模式,石尹镜明主动钻研业务,将民事审判经验与诉服中心一站式建设充分结合,努力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在速裁案件审理中,石尹镜明坚持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与速裁二团队的驻院调解员密切配合,依托调解平台,将案件推送给调解员进行案件争议摸排及诉前调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充分引导争议双方完成举证责任后,及时判决,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石尹镜明依托调解平台,通过在线音视频调解成功案件29件。

石尹镜明办理的辽宁某医药有限公司诉凤城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250余万元。在案件送达之初,被告即提出管辖权异议,虽查明本院具有管辖权,但如进入管辖权审查程序,势必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消耗,为保障该起案件的效率与效果,石尹镜明多次与被告代理人沟通,又通过多方努力与被告凤城某医院的院长取得了联系。

起初,对方表示担心案件诉在溪湖法院会造成地方保护,坚持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凤城,同时提出原告主张的欠款数额与被告财务账目存在较大差异。在近一个小时的电话沟通中,石尹镜持耐心细致地向对方介绍本案管辖权归属的法律依据,全面释明溪湖法院与凤城法院同样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并且也一定会依据法律对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同时向其提出原、被告双方可带领财务人员对争议数额先行对账的方案。最终,对方被石尹镜明坚韧的职业品格所打动,表示完全相信溪湖法院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案件,不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主动承诺三天后即可带领财务人员赴溪对账。

在收取原告诉讼材料的14天内,石尹镜明组织双方在调解平台和庭审现场进行两次集中对账,通过对一份份证据材料的梳理,积极促成双方就欠款数额达成一致。对于付款时间,在兼顾被告还款能力和原告回款需求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分批付款还款计划,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事审判岗位十年来,坚守着公平正义的法治信仰,尽管常常是在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纷争中结束一天的工作,但她深知,无论案件大小,当事人都会在每一次庭审、每一份判决中审视法治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始终坚持法院人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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