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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云调解” “案结事了”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0-03-30 14:15:13 打印 字号: | |

原告李某诉被告石桥子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两个案件,原定于春节假期过后进行开庭审理。在疫情防控的关键节点,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涉案双方当事人案件延期审理,并同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行网上开庭等事宜。在双方庭前交换证据阶段,被告公司提出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意见,适格被告可能是其他公司,且原告在该公司有打卡考勤的记录。承办法官抓住原告提供劳务得到认可这一关键点,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代理人沟通,“可能适格的被告”能否对原告的工资进行结算,被告代理人同意进行协调,在确定了工资数额后,原告于2月26日收到了工资款项进账的短信。在此期间,关于李某主张提供劳务受害赔偿一案也一直在做协调工作,从劳动者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为了节省原告的诉讼受累,承办法官坚持做被告的工作,问询被告代理人能否继续与“可能适格的被告”沟通,对人损赔偿部分也进行协商。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也达成了一致,原告方于前几天收到了赔偿款进账的信息。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通过电话、微信“云办公”、“云调解”,切实将防疫与审判双手抓,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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