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审判质效。溪湖法院于2月17日(今天)首次实现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让当事人在家中、在单位通过电脑或者手机与法官、书记员实时联线,顺利开展庭审。
今日我院共审理了两件民事案件,一件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另一件是民间借贷案件。
通过启动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实现了“隔空”异地开庭,切实做到非常时期审判防疫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