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上午10时,在本院机关五楼会议室,由院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传达《辽宁高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和《市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部署我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工作措施。
常务副院长首先向参会人员传达《辽宁高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和《市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汇报每天到我院抓包联单位响山子村查看疫情的相关情况。
副院长汇报会前在我院一楼大厅召集服务中心负责人王龙雨、法警队负责人黄鹏、法警刘莹莹等同志,研究安排三项工作:一是节后上班的安检、消毒、体温检测、食堂就餐等相关事宜;二是立即购买口罩、消毒液、手套、体温仪器等防护用品,在节后上班时配发给本院立案、安检、执行局、法庭等窗口部门干警,全力保障对执勤值岗同志防护设施及设备的有效供应,为全院干警提供安全环境;三是做好节后上班对体温监测异常的当事人拒不配合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院长结合本院情况部署三项工作:一是成立了我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长由王民同志担任,统筹全院防控工作;吕彦玲、赵英杰、王进才、丁伟东、何丹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分管部门防控工作;成员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审管办等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相关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彦玲同志兼任主任,赵军、王龙雨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二是立案庭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三是下发《我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院长最后强调三点内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全院上下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严格防控措施,做好法院安全管理。首先对本院人员进行细致摸排,有无到过重点疫区或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密切接触,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好节后上班准备,备齐日常防控用品,按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公共场合消毒,加强院执行、信访、调解接待场所的防控,干警减少不必要的出差和聚会。积极参与全区防控,配合区疫情防疫指挥部门开展相关防控工作;三是坚守司法职责,统筹审执相关工作。统筹做好并及时排查节后开庭、调解等相关工作,对身体异常和有重点疫区史的当事人,调整开庭时间,并及时报告。认真做好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应急备勤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防控,确保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教育引导干警科学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