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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教育挽救失足少年 悔恨泪水洗涤蒙尘心灵
  发布时间:2015-09-21 15:04:35 打印 字号: | |

        918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于某某盗窃一案。2014年于某某一时贪念,伙同他人实施了三起盗窃行为,共计获利17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于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到案后被告人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

    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我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的本案,通知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同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于某某进行辩护。

    庭审后我院少年法庭赵玉兰法官入情入理,对被告人于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庭教育。赵法官用严厉而不失温情的语言教育被告人于某某:“虽然你犯罪的时候未满十八岁,但你现在已经是个成年了,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应当具备一个男子汉的担当,应当承担起你的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对待家庭,你的父母年龄渐大,应该到了你尽孝的时候,不应该再让父母为你操心,应该多想想回报父母。而对待社会,你也应该尽到相应的责任,最起码的底线是不能做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事……”赵法官的话如涓涓细流浸润到被告人于某某的心田,听了这些话后于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而在一旁的被告人于某某的母亲早已经泣不成声……

    由于被告人于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我院少年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于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于某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悔恨不已,并亲笔书写了悔过书,庭后一再表示,感谢法庭给予了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一定不会辜负法庭和父母的期望。

    国外有句谚语叫:“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我国的刑事犯罪的处罚政策也对未成年进行了诸多的保护,如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国家和社会在对未成年能包容、原谅的同时,我们也希望所有的未成年人都能时刻保持警醒、冷静、客观地处理问题,严守自己的底线,毕竟不是所有事都能够重来。

 

 

 

 

责任编辑:溪湖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