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我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韩某已是85岁高龄,因其七名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遂将七名儿女告到法院。
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带领书记员前往送达。但因为没有几名被告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决定到当地村镇实地走访,通过挨家挨户的打听,终于把七名被告全部找到并及时送达了起诉状和传票。考虑到原告韩某年岁已高,且体弱多病,而且七名被告中有四名均居住在同村,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我们同当地村村委会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决定在村委会设置流动法庭。 但是对于我们到村委会开庭,有几名被告表示不理解,“怕丢人,怕家丑外扬”。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反复解释说明,希望他们明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理,引导他们能够考虑到自己母亲的年迈体弱,最终他们同意在村委会开庭。
7月16日上午,我们在当地村民委会员准时开庭。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带去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原告和七名被告届时全部到庭,村司法协理员列席参加了庭审。庭审中,原告韩某多次流下眼泪,被告也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几名被告均表示,赡养老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虽然当庭没有达成调解,可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村的村民听说后都过来旁听,这样一次庭审也顺势转化为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开庭8天后,法官及时做出了判决。 设置流动法庭,既方便了当事人,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特别是面对农民、老年人这样的弱势群体,我们更应多想、多做,为他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