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溪湖区司法联调工作会议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5-04-10 15: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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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溪湖区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溪湖区司法联调工作会议。会议由溪湖区王副区长主持。会议共有四项议程:一是溪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做2014年度溪湖区司法联动调解工作总结;二是溪湖区司法局局长宣读《关于表彰2014年度联动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三是颁奖仪式;四是中共溪湖区委政法委书记做重要讲话。
溪湖区法院院长以“两点工作、四点不足、六点安排”对2014年联动调解工作做以总结。两点即:一是联调工作运行平稳,调解纠纷作用凸显。一年来,溪湖区受理委托调解各种纠纷521件,调解成功518件,成功率99.4%,涉案标的26.6 余万元,其中彩北司法所受理调解案件134件,居司法所之首,河东123件,河西104件。司法确认175件,其中,河东63件,彩北47件,河西35件。在委托调解的七类案件中,相邻纠纷案件最多392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63件,小额债务35件,物业纠纷10件,婚姻家庭9件,抚养9件,赡养3件。通过这些数据可见百姓对联调工作认知率提高,依赖程度增强。二是夯实联调工作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联动调解基于调解法是带有司法色彩的调解,在依据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调处每一件案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这项工作是一种值得珍视和称道的事业。第一,规范调解,履行程序。就联调工作过程中司法协理员选聘、培训、经费、以奖代补等问题召开了3次联席会。第二,适时开展法律宣传。去年开展法律宣传4次。今年要改变以往法院在宣传过程中的单打独斗,要让基层司法协理员变为法律宣传的主力,这样既接地气又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法律宣传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第三,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去年司法局新建成了河东、河西、竖井、东风四个统一规范化的调解室,并配备调解专用的圆形新桌椅和调解标志上墙。第四,三调联动工作初步开展。去年努力探讨此项工作,彩北司法所是省联系点,今年要再进一步的拓展此项工作。四点不足即:一是司法协理员的人员数量多、流动大、素质参差不齐,真正发挥作用的人员少。二是联动调解工作开展的不均衡,个别司法所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三是联动调解工作缺少创新,法官与司法协理员沟通互动不紧密。四是对司法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强。六点安排即:一是加强基层一把手的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及各级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同时加大对人、财、物、资金的投入。二是整合司法协理员队伍。改变以往定额分配的人员模式,要将具有爱心、责任心、公益心的人员选聘到司法协理员队伍中来。三是加快开展三调联动的工作节奏。尽快找到工作契入点,扩大联动调解工作范围,在继续推行医疗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简单的轻伤害案件之外,再将劳动争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案件纳入到联动调解之中。四是加大对基层司法协理员的培训力度。改变以往只是针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今年要更加注重对新形态、新类型案件、程序性法律知识、最新修改的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另外要向司法协理员收集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采取互动式培训。五是严格对基层调解和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对于涉及政府敏感性、拆迁案件以及书面合同类案件不可以进行确认。对于确认申报的资料:一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确认是否属于申请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要严格审查诉争标的物的权利状态,确保标的物权属和银行诉争账户的状态;三要将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况定期通报给司法所,既方便诉讼,又可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回馈,力争在源头上避免诉讼风险。六是加大联动调解宣传工作力度。今年要加大宣传工作,包括对社区法律宣传和对外舆情信息宣传,要让联动调解工作有形有声有影。宣传好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提高社会大众对联动调解工作的信服率和满意率。
区委政法委书记在总结讲话中“谈了四点认识,提出六点意见”。他说:看似微小的事件如不处理好就会引起发酵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因此联调工作越来越被重视。老百姓内心中是不愿意打官司的,从目前来看,联调案件数已经占据法院民事案件全年收案数的25%。联调工作做的好可以使法院民事案件数减少,使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因此是一项多方受益的事业。四点认识即:一是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重视。二是资源整合,将行政调解纳入进二调联动之中。不能只有机构,要先易后难,有效衔接,寻求支点,切实发挥作用。三是调解程序规范化。仪式很重要,增强仪式感,通过外在形式让调解更具有权威性。四是增强人员素质。联动调解工作是一项回报少,奉献多,爱心强的公益事业,从事此项工作的人要具有一颗服务百姓的热心肠。转变调解方式,让百姓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调解。六点意见即:一是必须要有全局意识。把联动调解工作摆到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来谋划,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推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二是必须要有群众观念。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联调工作的根本标准,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日常调解办案活动中,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每一位司法协理员都要时刻牢记“群众在我心中,我在群众眼中”,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必须要有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机制,着力解决社会面控制不力的问题,不断提高联动调解的公信力。我们要把这些认识体会进一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开创三调联动的新局面。四是联动调解要有新效果。广大司法协理员在做调解工作中要深怀公正之心,清除私心杂念,把公正司法的要求落实到调解的全过程,做到不畏强权,不畏强势,保护弱势群体,真正使当事人胜败皆服。要推进调解公开制度化,实现“阳光调解”,以公开来促进和彰显公正。五是程序要正当。要理清调解范围、严密调解程序(努力实现调解全程录音录相)、规范提交材料,像企业抓产品质量一样,对调解工作进行全流程监控,确保每一件“联动调解产品”都质量合格、群众满意。六是要廉洁自律。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公心,不接受申请人的吃请、答谢,工作中不偏私,不带有色眼镜,不搞特权,让前来调解的百姓带着愁容进来带着笑容出去,提高群众对联动调解的信任度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