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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远程法庭 提高结案效率
作者:民事审判一庭  发布时间:2014-11-20 16:25:41 打印 字号: | |

    2014年7月,溪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继承人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后,被继承人李某于2014年7月去世,因被继承人李某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将其所有的房产份额留给原告张某继承。在原告执行遗嘱分割房产过程中,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子女因该份遗嘱的效力问题发生争议,故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析产。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的几名子女和被继承人的两名子女都到庭参加了诉讼,而被继承人李某的另一个儿子远在深圳工作,因为工作关系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庭上双方分歧很大,认为被继承人李某的遗嘱中处分了已去世妻子肖某的份额。庭后,承办此案的曹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先后找到原、被告双方,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该份遗嘱的效力,从感情方面又做通了原告的工作。最终原告答应给几名被告些补偿。在调解意见形成后,需要远在深圳的另一名被告同意该调解意见,但是因为工作关系,当事人表示确实回不来。曹法官带着书记员开启了远程法庭,通过视频形式与当事人通话,最终当事人表示同意调解意见,并对法院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此案成功调解解决了。开启的远程法庭,缩短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提高了办案的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更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与感谢。

责任编辑:民事审判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