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溪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曹洪鑫法官以一纸撤诉裁定书,使一起证据不好、审理难度较大、当事人双方矛盾难以调和的追讨运费案件顺利结案,但这看起来简单的撤诉裁定书背后代表的却是真正意义上的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原告刘某某以被告王某某、蔡某某曾于2008年10月雇佣其车辆运输沙石,欠其运费18 060元为由诉至法院。二被告对此表示异议,并提出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而原告除录音资料外无任何书面证据,难以证实其主张。同时,原告认可其仅在2008年找过被告追要运费,事实上已丧失了胜诉权,被拖欠的运费眼看就要付诸东流了。庭审后,曹法官并没有轻易下判,而是多次找被告交流意见,起初被告还坚持自己的观点,一口咬定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但随着一次又一次的调解工作,被告最终承认确实欠原告运费,但表示其并没有能力偿还。离最后的成功只有一步之遥了,但却是运费能否追回的关键一步。曹法官再一次把双方找到了一起,最终被告同意以物抵顶欠款,协议达成时已到了中午,事不宜迟,为保证协议顺利履行,曹法官当即陪同原、被告双方来到协议履行地点,直到原告按照协议拉走了约定的电机、润滑油等物品。整个过程持续了近六个小时,虽然辛苦,甚至没来的及吃一口饭、喝一口水,但能够顺利结案,是包括曹法官在内全体法官的心声。
虽然这起案件最终是以撤诉方式结案,但这纸撤诉裁定书里,几乎包括了案件审理的所有程序,从送达到开庭审理,再到调解,直到最后执行终结。这就是一纸撤诉裁定书背后的坚持,这份坚持是人民法官对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坚定决心,也是对神圣法律的另一种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