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溪湖区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庭进行。七名平均年龄不满18岁的被告人站在庄严的审判台下接受审判,他们的身后坐着含辛茹苦将他们养大的父母,一位孩子的父亲,穿着劳动服,裤腿上还粘着水泥土块,大概是刚刚从工地赶来,一位孩子的母亲,当看到自己的孩子出现在被告人席上时,不禁留下了泪水。
2012年6月8日19时许,七名被告人因小事发生矛盾,在本溪市溪湖区彩北大花园附近发生口角并殴斗,被告人王某用电棍电击刘某某,被告人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王某腹部扎伤,被告人秦某用铁棍子击打王某头部,经本溪市公安局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腹部外伤致胃及十二指肠破裂,属重伤;头外伤,属轻微伤。
接到此案后,承办人多次对本案进行附带民事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给被告人一次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本案的六名被告人共同赔偿王某人民币十六万元,并达成谅解。
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除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二名被告人以外,为其他五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在庭审当中,各位辩护律师结合本案被告人的情况,阐述其法定或酌定的减轻、从轻情节,希望合议庭可以在合议时给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在溪湖区教育届德高望重的周传玺、何树安担任本次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后对失足少年进行法庭教育,饱含深情的语调与充满哲理的话语都让孩子们感受到二位老者对他们的深切关怀与殷切希望。
溪湖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通过多项举措,在帮助青少年罪犯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认罪服法的同时更注重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用父亲式的严管和母亲般的厚爱精心呵护着每一位失足未成年人,用爱心和责任心筑起了一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帮助他们走出人生歧途,重塑精彩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