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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送去温暖 用爱心化解矛盾
作者:民事审判一庭  发布时间:2014-09-23 14:51:2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的年末,民一庭受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正当壮年的李某,于2011年7月到修理部修车,在修车时被告让其帮忙扶住车辆的后厢板,李某在帮忙时被意外脱落的后厢板砸伤,造成其左足损伤、腰椎骨折。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最终没有保住他的左腿,做了截肢手术。本来是个健全的健康人,因为这次意外终身残疾。这一噩耗给家里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家庭的重担落在了李某的妻子身上,一个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阴影,巨额的医药费让这个家负债累累。

    李某起诉的时候正值腊月临近过年,承办此案的曹法官马上带着书记员去送达,在腊月二十九那天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当看到李某那刚满四周岁的孩子,天真可爱地跟在李某的轮椅后面,我们法庭的每个人都为之动容。曹法官为孩子买来了过年的新衣,李某和妻子感动的说:“法官,你们为我的事费心了,谢谢你们!”

    2014年4月初,李某的鉴定报告出来了,曹法官及时的给双方当事人送达。为了不让李某坐着轮椅从石桥子到溪湖来取鉴定报告,曹法官和我庭司机孙建国亲自将报告送到了原告的家中。曹法官还为当事人买了牛奶、鸡蛋等生活物品。同时,曹法官找到了两名被告,首先从法律上向其讲明了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比例,其次希望他们能真诚地去弥补这次事故给原告带来的伤害。两名被告家也是家徒四壁,法官做了多次工作,最终同意赔偿。虽然没有达到法定的赔偿数额,可对于原告一家来说,也是救命钱啊!被告承诺马上将赔偿款一次拿到位。

    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原告拿到了赔偿款,双方调解结案。这样一起很容易造成执行困难的侵权案件,在法官及全庭同事的努力下圆满结案了。原告李某说:“我失去了一条腿,我的人生也改变了,这次意外让我变得更加坚强,也让我收获了人间的真情真爱。”

责任编辑:民事审判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