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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判决后的息诉工作 为当事人送去贴心服务
作者:民事审判一庭  发布时间:2014-09-23 14:48:44 打印 字号: | |

    2013年9月,我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魏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驶往张其寨方向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魏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给魏某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近亲属将车主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家属民事赔偿。

    民一庭承办此案后,第一时间送达了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庭审时充分听取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也充分考虑了受害人的母亲年迈无依无靠的情况,及时做了判决。判决书送达被告后,沈阳的保险公司提出了上诉。承办法官接到了邮寄过来的上诉状,并没有马上给受害人家属送达。而是联系到了保险公司的律师,了解为什么上诉的原因。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出沈阳地区的精神抚慰金与本溪地区的标准差别太大,我院判决的精神抚慰金高于沈阳地区的标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对受害人母亲的生活费也认为标准过高。承办法官向保险公司释明了判决的法律依据,并向保险公司介绍了受害人近亲属面对的困境。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诺马上向公司汇报,看看能不能解决。隔了两日后,承办法官再一次打电话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回复到非常同情遭遇事故后的这一家老小,也希望和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保险公司撤回了上诉,并且在承办法官的帮助下很快进行了理赔。

    多说几句话,多打几个电话,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缩短了结案的时间,也让受害人的家属及时得到了赔偿。面对原告一家的感谢,我们觉得多做息诉工作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民事审判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