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上午,沈阳苏家屯区市民李某某满怀感激,手捧一面写有“一心为民,秉公办案”的锦旗,送到了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王长锐的手中。
2011年8月11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李某某与两名被告民间借贷一案,要求被告在2011年9月9日前一次性还清,但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欠款还清。由于被执行人居住地在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2013年1月5日一纸委托执行函发给我院执行局,委托我院代为执行此案件,这个案件就分到了我院执行局王长锐手里,经过对案件的了解决定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用来给付执行款。
李某某今年已68岁,为了这笔欠款东奔西跑一年多,到了我们溪湖法院执行局王长锐的手中半年就有了第一次返款,并且每半年将返还一次欠款直至还清为止。今天是第二次返款,李某某老人送来了一面“一心为民,秉公办案”的锦旗来表达自己对该案件执行法官王长锐的感激之情,李某某说:“王法官太好了”。没有太多华丽的语言,但充分表达了对该案件执行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