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乘坐吕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贾某面部受伤,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协议,贾某于2012年9月将吕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于2012年12月判令吕某赔偿贾某各项损失67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吕某便不见踪迹,贾某无奈,于2013年3月来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吕某现年21岁,父母离异,靠打工维持单身生活,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交通事故发生后,便不在本溪打工,去向不明。执行法官耐心做了申请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希望申请人能向法院提供执行人线索,以求尽早结案,申请人贾某动用了各方面的关系查找吕某,甚至雇佣了家庭侦探,经过三个月的查找,终于查到了吕某在沈阳打工的线索,执行法官接到消息后,连夜组织人员赶赴沈阳,但当天没有查找到吕某,第二天,执行法官再次赶赴沈阳,终于在一间租赁的房屋中找到了吕某,吕某归案后,执行法官也感触到他确实没有赔偿能力,只能寄希望于他的父母了,真可谓可怜天下父母心,吕某到位不久后,他的父母也赶到了法院,这对离异的夫妻,现生活条件也都很紧张,但为了自己的孩子,他们还是积极筹措资金赔偿,执行法官也趁势做了申请人的工作,提出分期赔偿父母担保的意见,申请人贾某最终同意了该赔偿意见,一起看似无望的案件终于执行和解。通过案件的执行过程,我再一次地感觉到,责任不能逃避,父母的情亲是人间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