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十余名当事人来到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给民事审判一庭和执行局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这些人是“佟二堡”特大交通事故案的当事人,2011年11月1日,从佟二堡返回本溪的旅游购物大客车途径石桥子大柳峪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相撞,造成大客车上31中5人死亡26人受伤与大货车司机1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由于肇事车辆车主赔偿能力有限,赔偿态度消极,不愿参加诉讼,给法院送达、安排开庭设置重重障碍。溪湖区法院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指派专门承办人闫财知法官集中力量审理此次事故系列案件。民事审判一庭的张庆忠庭长和王德运副庭长关注案件进展程度,并对闫法官遇到的困难进行指导。执行局的法官们在接受该案的执行后,亦是付出了很多的艰辛才使得执行完毕。最终在法官们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得以执结,全部当事人都拿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