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溪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青年法官刚强,收到了一面当事人李某送来的锦旗,上书“法政廉洁 伸张正义”。
李某为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运输水泥,可该公司迟迟不给付运费,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某多次上门讨要无果,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希望法官能主持正义,讨回运费1万余元。
刚强法官在接收该案后,仔细翻阅证据,并把双方当事人找来调解。可是该公司态度蛮横,说李某的父亲运输时私扣水泥,欠该公司水泥费9万余元,所以坚决不给李某运输款。刚强法官反复做其工作,给他讲解法律知识,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李某父亲与该运输公司的纠纷不能成为该公司不给付李某运费的理由。刚强法官判决该水泥公司给付李某运费1万余元,李某终于拿到了自己辛苦劳动的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