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12名民工诉讼某开发公司拖欠工资的案件,12名民工并没有与雇佣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民事审判一庭的张庭长了解到此案情况后,取得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帮忙民工们与雇佣单位达成调解,雇佣单位同意如数发放拖欠的工资。
2012年11月19日张庭长亲自带队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向民工们给付被拖欠的工资。在与劳动监察工作人员逐一核对了这12名民工的工资数额无误后,向焦急等待的民工们开始了发放工作。为确保该款项能够真正落在民工手中,对每位民工的身份都一一予以核实、比对,核实完身份的民工再对拖欠工资数额进行确认,在民工对工资额没有异议并在领取工资登记簿上签字后,出纳为其清点现金,当民工双手接过属于他们自己的工资时,有人手都在发抖,那是愿望得以实现激动;有人向法官致谢,那是发自内心的真情告白;有人电话传喜讯,那是向家人传递自己即将踏上归途讯号。
发放工作结束后民工们自发地聚集在门口,热情的邀请张庭长能够和他们一起吃个中午饭,来表达他们的谢意。张庭长笑着婉言拒绝了,并叮嘱民工们以后打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民工们纷纷表示:经过这次讨薪事件不仅让他们增长了法律知识、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官的关怀、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