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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毒品犯罪审判效果 保障溪湖地区和谐稳定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3-04-13 23:18:11 打印 字号: | |

    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当今危害人类健康和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1990年正式将其归于“反人类罪”之列。因其严重破坏经济正常秩序、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多年来,溪湖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国家禁毒法律和政策,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惩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2年溪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理涉毒案件20件29人,其中贩卖毒品罪15件24人,容留他人吸毒罪4件4人,非法持有毒品罪1件1人。本年度毒品案件较之往年呈现出犯罪人员年龄偏低、女性罪犯比重增大、涉案毒品数量逐渐增大的特点。毒品种类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特点,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从几年前的杜冷丁、曲马多发展到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古、冰毒,对溪湖区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的恶劣影响不容忽视。

    溪湖法院刑事庭在打击毒品犯罪中一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着力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适用关”,在量刑中综合考虑了毒品犯罪手段方法、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量刑情节合理确定刑罚,保证刑罚的威慑和预防效果。

    新的一年,刑事审判庭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针对不断出现的毒品犯罪新情况,认真学习最新审判资讯,使毒品犯罪的审判效果不断提高,为溪湖区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