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通过网上平台进行营销的公司,采取“满500 返500”、“一元返利政策”的营销策略吸引了不少梦想发财的人加盟,被告人靳某也是其中之一。她到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学习培训,成为VIP会员以及该公司在溪湖区的区域代理,回溪之后她在溪湖区域内积极发展会员并从中拿到一定报酬,尝到甜头的靳某利用该公司运营模式在溪湖地区发展会员80 余人、加盟商20 余户,从中获利8000余元。
然而浙江亿家公司本质上是一个传销组织,只是传销的模式是一种被包装过的形式,利用网络平台营销,规避传统传销组织表面的违法特征而已,其实质依然没有变化,其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一定会损害后加入者经济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随着亿家公司经营的亏空,靳某的分利逐渐变少,但是被经济利益蒙蔽的靳某,虽然意识到了亿家公司这种运营模式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依然欲罢不能,直到公安机关将其传唤到案,才停止了传销活动。靳某的犯罪行为虽然危害经济秩序,但是根据其具体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较好,最终被判处缓刑。庭审中及宣判后,靳某都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其实靳某一开始也只是想找一个能够发财的项目,殊不知没有擦亮眼睛,选错了行当,不仅赔了钱财还险些锒铛入狱,所以我们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中,一定要谨慎选择投资的项目,对于利润畸高的行业由其要加倍小心,不要被眼前的一时之利所误导,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