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同行是冤家”,朱某与姜某都在本市从事出租车靠垫洗涤生意,生意刚开张的时候,两家关系还蛮好,有时彼此还介绍一些业务给对方,资金方面也有相互拆借的时候,可是随着生意的不断发展,双方的竞争愈演愈烈,摩擦事件时有发生,最后两家到达了剑拔弩张的情形,经济往来中断,经结算姜某尚欠朱某两万元,朱某将姜某告到法院,法院判令姜某给付朱某两万元,姜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朱某来院申请执行。
案件不复杂,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案件可以顺利执行,但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建立起来的多年感情,可能因为本案的强制执行将化为乌有,更感到可惜的是,双方分手后,共同建立起来的客户将会大量流失,双方的经济会因本案的强制执行带来很大的损失,不能就这样草率的把案件执结了,要让案件达到最大的利益化,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执行法官没有急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找来双方当事人谈心交流,冰释前嫌,一开始双方都在强调对方的过错,互不相让,但当执行法官为他们分析当前的市场需求形式,提出分则两伤合则两利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被法官积极负责的情怀打动了,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不但解决了案件的纠纷,还达成合作联盟,共同分享市场资源,从而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
昔日的冤家,变成了今日的盟友,这里的功臣是我们的执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