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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四心”执行 让邻里和睦
作者:执行一庭  发布时间:2013-04-13 22:59:02 打印 字号: | |

    陈某与祝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过一个月的执行调解,案件终于执行完毕,直到申请人陈某被通知来院领取赔偿款时,都不相信祝某会及时赔偿。该案件涉案数额仅有4000余元,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案件最终能得以顺利执结,应归结执行人员工作中具备的“四心”。

    一是信心,本案的被执行人祝某是一个穷困潦倒,嗜酒如命的人,家人及亲属都避而远之,生怕有一丝的牵连,他依靠出力工挣得的收入全部用于饮酒,思维、情绪与常人不同,案件从审理到判决从没有到过法院,并放出狂言,法院随便判决,誓死不执行,深谙其本性的申请人陈某,来法院申请执行时,自己都没有信心,只是要求法院拘留祝某出出气,赔偿款不指望要回来了,但办案人员还是向申请人保证,只要有一丝的希望就一定要回赔偿款,绝不能让法院的判决书变成一张白条,思想上有了信心,工作才能有无限的动力和智慧。二是诚心,祝某初次被执行人员传唤到法院,对法院的抵触情绪很大,认为法院执行是强硬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并主动要求法院拘留他,赔偿款一分钱也没有,当办案人员主动向申请人提出可否考虑到祝某的生活状况降低赔偿数额时,祝某为之感动,认为法院是真心为其着想,心里产生了配合法院工作的想法,为后期的执行调解做好了铺垫。三是有耐心,当祝某最终表示只能赔偿陈某一千元时,以前数小时的调解成果都化为乌有,申请人陈某表示法院拘留祝某后,她愿意放弃执行,办案法官没有放弃案件的调解,而是耐心地走访了祝某的知近朋友,等待着祝某儿子的出现,再做祝某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的等待,祝某的儿子终于来到了法院,他的出现为调解带来了生机,最终导致案件调解成功。申请执行人陈某来到法院,一遍遍向法官倾诉自己受到伤害却不能得到赔偿的委屈时,法官们从没有表示过一丝的不耐烦,而是慢声细语地与其交谈,让她真正感觉到憋屈可以释放,法官完全可以相信,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都是为她好,她都可以接受。四是热心,陈某每次来到法院,不管是追问案情也好,还是发发牢骚也好,都会得到办案法官的热情接待,帮她查找案件的每一个线索,即使有时她提供的情况有出入,害的执行法官白跑一趟,法官们从没有抱怨,一直热心真诚地接待她,消除了她内心所有的隔阂,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有一个预期稳定的认识。

    案件最终以祝某赔偿陈某三千元调解结案,双方抛弃前嫌又开始了邻里和睦的生活,“四心”执行工作法需要我们长期坚守,时时坚守!

责任编辑:执行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