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石桥子法庭承办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郭某称被告李某借款近四万元,一直未按约定还款。承办此案的林法官按照郭某提供的李某的电话号码也无法联系上李某。因此,林法官带着书记员亲自到李某的住处送达。通过同村村民的引导,终于找到了被告李某。
林法官了解到,原告与被告本来是朋友关系,原告为了朋友义气借给被告李某三万八千元,但是李某却没有按照约定还款,给郭某家庭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郭某多次找到李某催要欠款,李某均说没有钱推托不还。郭某的姑爷甚至扬言要拿着刀去找李某。林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马上找到原告郭某与他谈心,告诉他讨要欠款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真拿着刀去要钱,可能会发生恶性事件,那样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林法官又找到被告李某,希望李某不要破坏了二人的朋友情谊,做人一定要守信用。最终在林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承诺在今年10月份把钱还上。
虽然欠款数额不大,但是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困扰,如果此案处理不好,当事人极有可能因为讨要欠款而发生伤害案件。是法官的工作做到了家,双方才能心平气和的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