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上升,各种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再配以当代社会“四老、两大、一小”的家庭格局,孩子成为家庭的中心,关于孩子的诉求就会增加,免不了就要牵涉到学校。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家住歪头山镇的徐某有个7岁的儿子小徐,就读于歪头山附近某校的学前班。在今年8月的一天下午,正在午睡的徐某突然接到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说小徐出了点意外,要求徐某立刻到医院来。挂了电话后,心急如焚的徐某立刻拉着妻子赶到了医院。看到右手缠着绷带的宝贝儿子后,徐某心里不由的生起一股怒气,要求在场的学校领导以及老师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而在场的老师也丝毫不敢含糊,告诉徐某在下午13时30分左右,班主任带全班同学站排去厕所,在回来的时候,同学小刘将小徐推倒后造成的伤害。知道实情后的徐某,并没有急于和学校理论,而是马上将小徐送往条件更先进的一家市里医院进行治疗,经该医院进一步诊断后,确定小徐为右侧尺桡骨骨折,需要住院,级别二级护理。
半个月后,小徐带着绷带出院了。也就是在这时徐某来到了学校,找到校领导要求学校和小刘的父母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认为这件事自己没有过错,且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更何况自己已尽到了监护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小刘的父母也矢口否认是小刘推倒小徐的,是小徐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辩称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更不用说是赔偿了。就这样,三方多次争执不下,闹到法院,希望法院给予一个公正的决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孟庭长首先便深入研究徐某递交的相关材料,但从这些材料中孟庭长几乎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这样一来就给案件的审理设置了许多障碍。但是孟庭长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亲自带着书记员到学校中去调查,并多次找来三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同时,为了进一步确定小徐的伤情,孟庭长让徐某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但是,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事在这时发生了,小徐再一次摔倒,这样一来司法鉴定的结果肯定无法使人信服了。无疑又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孟庭长主动出击,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尝试调解此案,但都收效甚微。多次调解后学校一方非但没有主动承担责任的意向,反而四处找人,希望通过关系来摆脱责任。而小刘一家也因为小徐再一次摔倒态度越发强硬,根本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调解不成,只好下判决了。但就在判决书写好的那一刻,孟庭长再一次犹豫了,他想如果这份判决书真的发出去了,三方肯定会有人上诉,这样一来非但不能做到案结事了,反而使案件拖延的时间更长,不利于审理。于是,孟庭长决定做最后一次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也只好下判决了。他又一次与三方当事人约好了时间,但是没告诉当事人是什么事。这一次三方当事人都带了很多人来,都想以此来给法庭施加压力。但是法庭没有被这阵势吓到,其他法官和书记员也都多多少少知道一些这个案件的情况,于是全庭法官、书记员团结起来分头做这三方的工作。团结力量大,调解很快收到成效。而与三方当事人一起来的亲属也起到了一定作用,首先是徐某的大哥,决定降低自己一方的赔偿请求。接着是学校的校长,他同意学校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不能将学校的赔偿写入法律文书中,要求原告撤诉。最后是小刘的父亲刘某,也同意承担一部分责任。就这样调解协议很快便达成了。由学校和刘某共同以刘某的名义向徐某一家赔偿12 500元,赔偿款也于当日便通过法庭交给了徐某。一切手续及给付事项都办妥之后,小法庭里显格外和谐,孟庭长心里的一块石头也落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