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刚刚结束上一年忙碌而又紧张工作的彩屯法庭又接到一例情况特殊、难度不小的案件。
2012年上班的第一天,王丹法官将这起离婚案件的原告赵某请到了彩屯法庭,向其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了解到眼前这位女同志的丈夫即本案被告施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出狱后不到一年,又因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没有固定工作及生活来源的她独自带着上初中的女儿租房生活,经济困难程度可见一斑。
由于本案被告现正在沈阳第一监狱服刑,本案必须到被告羁押地开庭审理。前期送达、开庭审理以及裁判文书送达前后要前往三次,每次往返路费及其他花销对于这个贫困的家庭来说必是雪上加霜。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王丹法官决定将前期送达和开庭审理合并在一起,如果被告对于离婚表示同意,还可以在庭审后直接起草并出具调解书,再减少一次行程。待将本案的特殊性向兰庭长及孟娟副院长汇报后,二位领导也同意用此种方法解决本案,最大限度减少原告的诉讼费用。
1月5日,摄氏零下21度,为了能尽快到达目的地,王丹法官带着书记员曹磊和赵明娇于早上6点就踏上征程,上午9时许,到达沈阳第一监狱。在办理多道严格有序的手续后,终于见到了本案被告施某,两位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干警努力安抚被告情绪,使得整个庭审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为了能随即向被告送达民事调解书,王丹法官向监狱工作人员及上级领导提出使用办公电脑的请求,应允后立即起草文书稿,并再次通过电话向兰庭长汇报达成的调解意见,经兰庭长确认同意后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经过两位承办人员和主管领导的努力及配合,将原本应三次进行的诉程简化为一次,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积极减少其诉累。
一直被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所累的赵某,丝毫没有想到原本复杂的离婚案能这样快速办结,之前对诉讼费用的担心也一并消除,溪湖法院人再一次用实际行动向老百姓证明人民法院为人民这一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