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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直播首例醉驾案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1-09-14 15:41:5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因醉酒驾驶导致大量的无辜百姓伤亡的案件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醉酒驾驶者的行为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认定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7日9时许,在本溪市看守所大法庭,我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地区第一起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同时进行网上直播。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的金杯货车由本溪市溪湖区彩屯方向沿建材路驶往郑家方向,当车行至溪湖区建材化工厂门前时,被本溪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拦截。经审查,发现刘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有醉酒驾驶的重大嫌疑,民警通知“120”到场并当场抽取了刘某某的静脉血样。经鉴定:刘某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51.3mg /100ml,属醉酒驾驶。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本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后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评议。认为该案事实非常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当庭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此案通过网上直播,给那些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醉酒驾驶者敲响了警钟,让其时刻牢记以身试法的教训,及时杜绝重大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