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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本里的秘密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0-01-11 13:50:00 打印 字号: | |
  2009年12月31日上午,郭院长、王进才副院长和执行员吴艳、谷反修每人收到一本精美的日记本。打开日记本,每个扉页都是一段质朴的感谢之词和新年贺词。

  根据落款得知,送日记本的是申请人王兴克的姐姐王萍,家住威宁营。2004年,因借款纠纷,我院判决被告杨志祥偿还原告王兴克两万元,郑云军承担连带责任。2005年以来,我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已经采取两次强制执行措施,仅执行回部分欠款。2009年,在清积工作中,承办人谷反修、吴艳克服重重困难,找到被执行人的姐姐和担保人的家属,反复讲解法律规定和拒不偿还的后果,终将此案执结。考虑到申请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情况,经领导批准,将其垫付的诉讼费和执行费予以返还。

  王兴克的姐姐王萍在日记本中,用歪歪扭扭的几行字,表达了她对法院领导和执行人员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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