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热线接到一名铁岭的律师电话,通话中这名律师讲述了发生在一位法官和他当事人之间的感人故事。
中午11点,来自铁岭的富洲律师事务所高文秀、魏玉宝两名律师和当事人朴文启如约而至。在本报编辑部里,当事人朴文启讲述了“维权路”上的艰辛和感动。朴文启说:“溪湖区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李世权所做的一切,不光是感动了我,而且感动了我的两名律师。”
52岁的朴文启,现居住在铁岭市清河区,原是本溪彩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现辽宁工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工。在2001年7月19日发生的煤矿冒顶事故中,朴文启被砸成重伤。经抢救朴文启总算捡回了一条命。哪知道祸不单行,3个月后,朴文启又患上了骨髓炎。后被鉴定为6级伤残。朴文启拿着用工单位给予的一次性补助48000元开始了漫长的求医路。
据朴文启介绍,单位给的补偿款花光了,他卖掉了自己的两间平房,最后把家里的锅碗瓢盆都卖掉了。在此期间妻子离家出走,儿子送到孩子的姥爷家抚养,用妻离子散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我在最绝望的时候趴过火车道,被一名拾荒者救了。拾荒者告诉我找个好律师打官司,为自己维权,听了他的劝导,就没再做傻事。”朴文启说。2008年,朴文启找到了铁路市富洲律师事务所。在了解情况后,高文秀、魏玉宝两位律师决定免费为朴文启打这场官司。了解到他的具体案情后,溪湖区法院经研究决定,免除他应交的两万元诉讼费。法官李世权又先后三次给予朴800元现金的帮助。副院长吕艳玲也给予他300元现金的帮助。
2009年10月,朴文启一案一审胜诉,判被告赔付原告朴文启12.9万元,扣除已支付原告的7.1万元,还应付原告5.8万元。
据介绍,由于朴文启丧失劳动能力,对现有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此案已上诉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法此案也受到院领导的关注,从接案到开庭审理仅用了7天时间,并且同样免除了两万余元的诉讼费。
在采访即将结束时,铁岭律师高文秀这样说到:“溪湖区法院的领导和法官在受理朴文启一案的过程中,让我们看到了他们身上的可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