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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化纷争
作者:彩屯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10-01-21 08:00:00 打印 字号: | |
  “作为一名警察,维护了大半辈子的法律秩序,做梦也没想到有一天会当被告‘吃’官司,幸亏法庭的庭前调解把事情圆满解决了。”近日,身为警察的当事人安某走出溪湖区法院彩屯人民法庭时感慨地说。这是彩屯法庭积极推行“快捷,便民,灵活,高效”的庭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的一个缩影。

  身为警察的当事人安某曾为借款人担保,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偿还,于是,原告将安某与借款人一起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身份,承办该案的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当日,双方当事人均按时来到法庭,坐定后,法官先在双方当事人面前各送上了一杯热茶,并微笑着跟他们聊起了家常。窗外的天气是寒冷的,可双方的心情却随着热茶和话语的温度渐渐地暖了起来,语气也开始有所缓和。见此情景,法官乘机讲法明理,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原告放弃了利息,安某和借款人当场筹集了7000元偿还了这笔借款。就这样,一起积怨5年的纠纷经法官3个小时的耐心工作,就此调解,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为了更好的解决诸如此类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标的额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彩屯法庭于2009年2月特别设立了一个庭前调解合议庭,由合议庭法官对刚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法官主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庭前调解,努力使双方和解,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截至目前,该庭庭前调解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共110件,均已及时履行,无一申诉上访,真正的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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