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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彩屯法庭为企业实现开门红助力
作者:彩屯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10-01-25 13:56:00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月18日,市人代会刚刚结束,市人大代表、本溪山城特种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天生一大早就来到了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郭静涛院长的办公室,他进门就说“法院的工作我双手赞成”。

  原来2005年4月,被告丹东某工程队于某在承建韩国城时向原告(本溪山城特种建材有限公司)进购水泥,赊欠货款275 925元。2009年3月,丹东亿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为被告于某担保,承建御鑫源小区,又向原告进购水泥,欠货款344 849元,共计620 774元。彩屯法庭在入户进企走访中得知,原告是以季节性生产水泥为主,冬季企业歇产,员工放假,只开部分生活费用,工人生活并不富裕,企业周转资金也相当困难,由于春节临近,部分工人情绪不太稳定。

  庭长孟辉了解这一情况后,从化解社会矛盾入手,经主管院长吕彦玲同意,采取灵活办案的方式,考虑该案事实清楚,有还款协议,但被告方态度蛮横,为了掌握主动,先出重拳,三下丹东,查封被告的财产,每次都是早六点出发,晚八、九点回溪。并于1月15日带领赵少军法官冒着被对方企业职工围攻的危险,主动登门到对方的企业,在借助法律震慑对方的同时又主动登门服务于被告,被告老总见状由硬变软,呵退了阻挠法院办案的员工,称其双方这些年因债务问题已经闹僵了,找原告怕原告不给面子,主动请求法院当中间人给其做工作,这正合法官的办案初衷,见被告有意调解,及时抓住时机,平衡双方的利益,既要考虑化解本溪方面原告资金紧缺、厂内职工的矛盾,又要照顾丹东被告方面一下拿出60多万,将导致部分员工过节开不了工资的窘境。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力促调解解决,办案法官不厌其烦、融法与情劝解的耐心、真情为双方着想,最终达成一致,原告放弃了双方约定的利息,被告承诺分三次将620 774元的欠款分批偿还原告,此举既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利益,也缓解了被告企业的压力,推进了本溪、丹东两家企业及其内部矛盾的化解。

  事后,被告老总感谢本溪法院为企业省了资金,化解了矛盾,并称本溪如有欠他们的钱,到时一定要让彩屯人民法庭的法官为其审理。2010年1月15日晚被告电汇给原告21万元首付款,原告企业职工知道后高兴地说:“在我们歇业期间,还能进这么多钱,真是实现了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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